天津高等教育进修学院自考双学位招生办公室信息发布线上服务平台
政策介绍

      自考双学位是指本科高校学生在大学就读期间,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 ,利用课余时间学习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当第二个专业的课程学分修满、并通过该专业所属院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主考院校毕业要求,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其目的是为尽快培养出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的方式相辅相成,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双学位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即:办学不办考、办考不办学、考试与教学分离)教育模式,保证制度的绝对公平性。自考双学位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学籍学历信息录入学信网,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规定,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第二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第一专业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享受同等待遇。

      天津市自考双学位由天津市教委监督管理的助学单位负责招生、教学及管理;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期末及各科成绩评审工作;专业所属课程学分修满、论文答辩合格、达到主考高等院校的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要求,即可获得由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关于天津市自学考试相关政策信息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www.tjsgzk.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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